上海三毛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3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8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该制度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8万元(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于2024年8月19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本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决议中第二项、第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